首批受理 6 个市场: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越南、印度尼西亚、巴西、埃及。市场列表只包含实际具备原文研究能力的国家,不会为搜索收录而虚构服务能力。
以下市场已完成法规检索与整理,可直接查看该市场的监管机构、现行法规、法规状态与文档语言要求。
| 市场 |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 强制语言要求 | 已梳理法规 | 复核周期 | 检索日 |
|---|---|---|---|---|---|
| 沙特阿拉伯汽车与零部件 | 阿拉伯语 | 6 项 | 4 条 | 6 个月 | 2026-08-26 |
| 阿联酋电子电器 | 阿拉伯语 | 4 项 | 4 条 | 12 个月 | 2026-08-26 |
| 越南电子电器 | 越南语 | 4 项 | 4 条 | 12 个月 | 2026-08-26 |
| 印度尼西亚汽车与零部件 | 印度尼西亚语 | 3 项 | 4 条 | 6 个月 | 2026-08-26 |
| 巴西汽车与零部件 | 葡萄牙语 | 3 项 | 4 条 | 12 个月 | 2026-08-26 |
| 埃及保险与车辆领域 | 阿拉伯语 | 2 项 | 8 条 | 6 个月 | 2026-08-27 |
沙特的法律效力文本为阿拉伯语,以官方公报 Umm Al-Qura 刊载版本为准;SASO 官方英文版技术法规的 PDF 本身即注明:英文译文与阿拉伯文存在差异时,以阿拉伯文为准。2024 年《产品安全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技术文件信息应使用阿拉伯语,无法提供时,须在主管机关要求下附经认证的翻译。(检索日 2026-08-26)
阿联酋的法律效力文本为阿拉伯语,宪法第 7 条明确规定。电子电器的符合性评价由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的 ECAS 体系承担,是否属于强制范围,视具体产品与技术法规而定;EQM 是与 ECAS 不同的另一条符合性路径,其许可证期限为 3 年。官方预包装产品法规规定标签应使用阿拉伯语,可增加其他语言。(检索日 2026-08-26)
越南的法律效力文本为越南语。电子电器的商品标签现行依据为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2021-12-09 发布、2022-02-15 生效),它修订了第 43/2017/NĐ-CP 号商品标签法令;能效标签由工贸部第 36/2016/TT-BCT 号通知规定(2017-02-10 生效)。(检索日 2026-08-26)
印尼的法律效力文本为印尼语。印尼语标签的现行依据为贸易部第 25/2021 号条例(2021-04-01 发布、2021-05-01 生效),它取代了此前的第 73/M-DAG/PER/9/2015 号条例——官方数据库已将后者标记为 Tidak Berlaku(不再有效)。印尼语标签采用正面清单方式确定强制范围,而非对所有商品一律适用。(检索日 2026-08-26)
巴西的法律效力文本为葡萄牙语。汽车零部件的现行核心依据是 INMETRO 第 145/2022 号部令(2022-03-28),它整合了汽车零部件技术质量法规与符合性评价要求;2024 年官方更正文件进一步处理了原有证书(依据 2011 年第 301 号部令签发)的过渡问题。INMETRO 强制认证按产品对象分别建立 PAC/RAC,不存在覆盖全部汽车零部件的单一证书。(检索日 2026-08-26)
埃及保险业现行的统一法律框架为 2024 年第 155 号《统一保险法》,于 2024-07-11 生效;此前的 1975 年第 54 号、1981 年第 10 号与 2007 年第 72 号法已被其取代。埃及法律的效力文本为阿拉伯文,以官方公报(Al-Jarida Al-Rasmiya)刊载版本为准。(检索日 2026-08-22,来源:埃及金融监管局 F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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