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市场

目前受理的法规适配研究市场

首批受理 6 个市场: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越南、印度尼西亚、巴西、埃及。市场列表只包含实际具备原文研究能力的国家,不会为搜索收录而虚构服务能力。

已建立法规研究页的市场

以下市场已完成法规检索与整理,可直接查看该市场的监管机构、现行法规、法规状态与文档语言要求。

六个已建立研究页的市场 · 关键事实对照(检索日与复核周期以各市场页为准)
市场法律效力文本语言强制语言要求已梳理法规复核周期检索日
沙特阿拉伯汽车与零部件阿拉伯语6 项4 条6 个月2026-08-26
阿联酋电子电器阿拉伯语4 项4 条12 个月2026-08-26
越南电子电器越南语4 项4 条12 个月2026-08-26
印度尼西亚汽车与零部件印度尼西亚语3 项4 条6 个月2026-08-26
巴西汽车与零部件葡萄牙语3 项4 条12 个月2026-08-26
埃及保险与车辆领域阿拉伯语2 项8 条6 个月2026-08-27

沙特阿拉伯

汽车与零部件
Saudi Arabia

沙特的法律效力文本为阿拉伯语,以官方公报 Umm Al-Qura 刊载版本为准;SASO 官方英文版技术法规的 PDF 本身即注明:英文译文与阿拉伯文存在差异时,以阿拉伯文为准。2024 年《产品安全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技术文件信息应使用阿拉伯语,无法提供时,须在主管机关要求下附经认证的翻译。(检索日 2026-08-26)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阿拉伯语
已梳理法规
4 条
监管机构
3 个
检索日
2026-08-26
查看沙特阿拉伯法规研究 →

阿联酋

电子电器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联酋的法律效力文本为阿拉伯语,宪法第 7 条明确规定。电子电器的符合性评价由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的 ECAS 体系承担,是否属于强制范围,视具体产品与技术法规而定;EQM 是与 ECAS 不同的另一条符合性路径,其许可证期限为 3 年。官方预包装产品法规规定标签应使用阿拉伯语,可增加其他语言。(检索日 2026-08-26)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阿拉伯语
已梳理法规
4 条
监管机构
2 个
检索日
2026-08-26
查看阿联酋法规研究 →

越南

电子电器
Vietnam

越南的法律效力文本为越南语。电子电器的商品标签现行依据为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2021-12-09 发布、2022-02-15 生效),它修订了第 43/2017/NĐ-CP 号商品标签法令;能效标签由工贸部第 36/2016/TT-BCT 号通知规定(2017-02-10 生效)。(检索日 2026-08-26)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越南语
已梳理法规
4 条
监管机构
3 个
检索日
2026-08-26
查看越南法规研究 →

印度尼西亚

汽车与零部件
Indonesia

印尼的法律效力文本为印尼语。印尼语标签的现行依据为贸易部第 25/2021 号条例(2021-04-01 发布、2021-05-01 生效),它取代了此前的第 73/M-DAG/PER/9/2015 号条例——官方数据库已将后者标记为 Tidak Berlaku(不再有效)。印尼语标签采用正面清单方式确定强制范围,而非对所有商品一律适用。(检索日 2026-08-26)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印度尼西亚语
已梳理法规
4 条
监管机构
4 个
检索日
2026-08-26
查看印度尼西亚法规研究 →

巴西

汽车与零部件
Brazil

巴西的法律效力文本为葡萄牙语。汽车零部件的现行核心依据是 INMETRO 第 145/2022 号部令(2022-03-28),它整合了汽车零部件技术质量法规与符合性评价要求;2024 年官方更正文件进一步处理了原有证书(依据 2011 年第 301 号部令签发)的过渡问题。INMETRO 强制认证按产品对象分别建立 PAC/RAC,不存在覆盖全部汽车零部件的单一证书。(检索日 2026-08-26)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葡萄牙语
已梳理法规
4 条
监管机构
3 个
检索日
2026-08-26
查看巴西法规研究 →

埃及

保险与车辆领域
Egypt

埃及保险业现行的统一法律框架为 2024 年第 155 号《统一保险法》,于 2024-07-11 生效;此前的 1975 年第 54 号、1981 年第 10 号与 2007 年第 72 号法已被其取代。埃及法律的效力文本为阿拉伯文,以官方公报(Al-Jarida Al-Rasmiya)刊载版本为准。(检索日 2026-08-22,来源:埃及金融监管局 FRA)

法律效力文本语言
阿拉伯语
已梳理法规
8 条
监管机构
3 个
检索日
2026-08-27
查看埃及法规研究 →

受理中的市场

以下市场已具备受理能力,法规研究页面尚在整理中。如需这些市场的研究,可直接说明项目需求。

以下市场我们不提供法规适配研究服务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

法规以英文发布,公开渠道结构化程度高,企业可自行查询,或直接委托当地律所。

日本韩国

中文资料相对充分,重复提供研究服务,能增加的价值有限。

这些市场我们不重复提供研究服务。若您在这些市场需要文档翻译与本地化,请查看我们的翻译服务。 查看翻译服务 →

规划中的市场

以下市场在首批跑通后开展。列在这里是为了说明推进顺序,目前尚不具备可交付的研究积累。

  • 哈萨克斯坦EAEU 海关联盟技术规范统一,一份研究可覆盖五国,投入产出比最高
  • 墨西哥NOM 认证体系 / 西班牙语
  • 泰国TISI 认证体系 / 泰语
  • 马来西亚SIRIM 与清真认证,可复用印尼积累
  • 土耳其TSE 认证体系,欧亚枢纽

行业方向

不同行业面对的法规和文档要求完全不同,因此我们不只按国家研究,也按照行业建立法规适配框架。

关于本页内容

本页为法规研究信息,用于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在文档层面的要求,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执业律师的专业判断。

页面所载法规编号、生效日期与有效状态,均标注了检索日期与来源。法规可能在检索日之后发生变更。涉及法律效力的最终判断,应以目标市场官方语言文本及主管机关最新规定为准。

在正式用于申报、认证或对外承诺之前,我们建议由目标市场具备执业资质的律师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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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产品、行业和目标市场,我们先确认是否具备该市场的原文研究能力,再讨论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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