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参考

无论出海还是入华,
监管机构都把语言视为合规义务

医疗器械与机械类产品的说明书、标签用什么语言,法规写得很具体。以下四项法规,决定了大多数技术文档项目的语言范围:

市场法规依据具体要求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 (EU) 2017/745 第 10 条第 11 款随器械提供的信息须使用器械上市所在成员国确定的欧盟官方语言进入欧洲市场,说明书与标签可能涉及多达 24 种官方语言
欧盟机械法规 (EU) 2023/1230 第 10 条第 7 款,2027 年 1 月 20 日起适用说明书须使用成员国确定的、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电子版至少保存 10 年;用户购买时要求可免费获得纸质版机械与机器人文档成为长期、多语种的合规资产
美国FDA 21 CFR 801.15(c)标签及说明中的法定信息须使用英文(少数情况例外)中国企业的技术文件需要达到监管级英文,而非「看得懂」即可
中国《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令第 6 号)第九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进口医疗器械需准备符合 NMPA 要求的中文说明书和标签

资料来源:EUR-Lex 法规原文;美国 eCFR;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本页为概要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请以官方最新文本及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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