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EPO、JPO 各有其撰写惯例。权利要求翻译出错如何使知识产权保护失效,以及这项工作需要什么样的专业能力。
核心要点
- 权利要求才是资产
- 各法域有各自的惯例
- 与专利组合其余部分保持一致
适用对象在多个法域提交半导体专利申请的知识产权法务与专利管理人员。
权利要求才是资产
在一份专利里,权利要求界定了受保护的边界,其余部分都是对它的支撑。一份说明书译得再好,只要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术语发生偏移,所申请权利的范围就已经被改变了。
范围往哪个方向偏都是问题:比预期窄,等于把本该拿到的保护让了出去;比预期宽,则会在审查阶段招致异议。
各法域有各自的惯例
各国专利局在撰写惯例、权利要求结构以及技术术语的处理上并不相同。在一个法域属于普通用语的表述,到另一个法域可能被读作特定含义的技术术语。
这是需要专门能力的领域——译员既要懂技术本身,也要熟悉专利撰写。法域层面的具体要求请与贵司专利代理人共同确认,翻译是配合这套策略,而不是替代它。
与专利组合其余部分保持一致
一个权利要求术语的译法,应当与贵司在先申请以及技术文档中的用法保持一致。出现分歧,就会引发「这两份文件说的是不是同一个东西」的争议。
正因如此,专利类稿件一律走专家主导的服务档位、并对照贵司既有术语库执行,不会为赶工期而降到更轻的档位。
问题
会,而且效果更好。代理人掌握申请策略,我们负责语言与技术层面的呈现。涉及权利要求术语的疑问会提交给代理人,而不是由我们私下决定。
作为疑问提出,而不是单方面拍板。权利要求的用词不是译员可以独立判断的地方。
用于快速了解在先技术,是有用的。用于任何要提交的文件,不适合——这恰恰是最需要专家主导、且需要有人对结果负责的场景。